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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规划
时间:2008-5-4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admin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建设“制度健全、权责分明、管理规范、安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化企业,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现状
   (一)基本情况
    经过近五年的规范发展,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已经形成门类齐全、品种大体配套并基本可以满足省内消费市场的生产体系。全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36家,其中生产爆竹的企业65家,生产烟花及爆竹的企业70家,生产引火线1家。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年总产值约8亿元(现价),其中爆竹4.5亿元,烟花3.5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家,占企业总数的1.5%;1000~5000万元的企业10家,占总数的7.35%,500~1000万元的企业37家,占企业总数的27.2%;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87家,占企业总数的63.97%。全省烟花爆竹企业的从业人员约为2.8万人。
近五年,烟花爆竹行业按照“品种、质量、效益”的原则,投资重点向烟花产品倾斜,重点扶持优势企业的建设项目,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烟花产品占烟花爆竹比重明显上升,产品结构明显优化,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明显改善,生产企业的现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氯酸钾禁用取得明显实效,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初步建立了烟花爆竹行业技术支撑体系。通过扶持四川省烟花爆竹质量检测站、四川职业健康协会烟花爆竹分会,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安全质量指标检测检验体系,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安全评价服务体系,为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1、安全基础薄弱。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安全基础薄弱。由于建设初期缺乏规范的工厂设计,工厂布局、工房等级与相关国家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工艺流程设置不合理;工房质量、数量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不配套;工房混用、替用现象严重。部分生产企业危险工序的安全设施不完善。
    2、技术人才匮乏。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中具备现代化企业管理经验的人才奇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技术人员普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没有取得技术职称。烟花爆竹产业由于季节性生产,员工流动频繁,职工队伍不稳定,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操作技能不熟练,违章操作时有发生,给企业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3、结构性矛盾突出。在国内省内烟花爆竹解禁、市场需求旺盛的状态下,结构性供求矛盾突出,烟花爆竹企业以外延式扩张为主,忽视了产品结构升级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企业规模小而散、集中度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许多企业达不到经济规模,全省生产企业户均产值不足600万元。烟花爆竹产品在品种和质量上不适应市场需求,产品结构不合理,集中表现在高档新产品比重过低,低档低附加值产品比重过高,造成一方面总量上供过于求,另一方面许多高端产品从省外调进。烟花爆竹机械化水平低下,大量危险工序采用手工作业。低敏感度原料替代进程缓慢,氯酸钾替代产品的研制滞后,高氯酸钾供不应求。
    4、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与发达产区相比有较大差距。缺乏自主开发新产品的核心技术和人才,产品开发、科研水平、生产装备、人才培养、现代管理长期落后国内发达产区。
    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建立烟花爆竹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为目的,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优化企业组织机构,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实现全省烟花爆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目标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要坚持政府规划、总量控制、安全许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
综合运用安全管理、项目审批、安全许可、行业自律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扶强限小汰劣,培育一批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骨干企业,创造烟花爆竹名优品牌。实现烟花爆竹生产专业化、产品高新化、质量优良化、企业规模化。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除南充、遂宁、眉山、成都、德阳、自贡、资阳、广安、达州、广元、巴中、宜宾、攀枝花、凉山州14个市(州)外不再布设新的产区。现有生产企业的地区要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培育产值2000万元以上烟花爆竹生产骨干企业。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的准入门槛,淘汰安全投入少、条件差、生产规模小的生产企业,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程序。新建烟花爆竹企业和现有企业的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凡属异地改建(含增加生产品种的)、扩建(含原址扩建但增加用地)的建设项目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审查。鼓励产值1000万元以上对地方财政和税收有较大贡献的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改建扩建做优做强烟花爆竹产业;限制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生产企业的改建、扩建工程;淘汰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下的生产企业。
    通过政策导向推动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基本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骨干生产企业基本实现“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生产,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到2010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2007年不变价、以下同)。产值5000万元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4家,全省产值2000-5000万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10家,1000-2000万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家。到2015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2007年不变价、以下同)。产值5000万元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6家,全省产值2000-5000万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15家,1000-2000万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0家。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全省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规划277家。其中:百万人口以下的县级行政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超过2家,百万人口以上的县级行政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超过3家。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经营企业不超过5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州)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编制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一)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凡年度内有3次违章操作记录的,由市(县)安监局吊销上岗证。不得再从事危险工序作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实行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生产企业应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匹配的较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八大特殊工种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停产整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技术部门及时汇总并存档。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各项要求。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组织生产,禁止超范围、超品种、超规模生产。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禁止超员超量生产,禁止任意改变工房用途。
    (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禁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
    提倡并鼓励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连锁经营。实施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由批发企业配送到零售网点,对限放城市内的零售网点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原批发企业收回,属于废弃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处理废弃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批发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
    批发企业应当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不得向未取得许可的零售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原材料批发企业必须从合法的生产企业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配送到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严禁向非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原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对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入省内销售实行审查制度。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入省内销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外生产企业或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省外批发企业。
    2、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3、上年度无违规销售记录。无重大投诉。
    4、上年度无经营违规使用氯酸钾产品记录。
    5、上年度无较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五、实施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监管
严格生产企业改建扩建审批。自发文之日起,我省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准入标准,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投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鼓励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改建扩建后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对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生产企业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批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审查制度。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外资投资项目的核准,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内资项目的备案。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时应有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建设意见。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建、异地改建(含增加生产品种的)、扩建(含原址扩建但增加用地)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原址改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机制,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内部管理混乱、整合无望的小企业,将逐步予以淘汰。
    严格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生产企业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改建扩建工程的工厂规划、工艺布置、内外部距离、厂区运输道路、建筑结构、防护屏障、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防雷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试生产前,应制订并落实试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竣工后经省(或市)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许可审批。提高安全准入条件。对2010年达不到安全标准化二级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限制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并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
    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持续改善安全条件。
    深化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检力度,严厉处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严厉处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使用国家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
    加强烟花爆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杜绝生产企业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员、超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现象。严厉处罚“三超一改”行为。加大教育、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屡整屡犯、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打牢安全发展基础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以主要负责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应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在组织生产和经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应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重点健全和完善13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7)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事故上报及处理制度;(12)安全奖惩制度;(1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通过制度建设,促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现场管理,打牢烟花爆竹安全发展基础。
    (三)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企业招收和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自我防范能力。建立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专家作用。紧紧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进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的改造升级,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和新型药物,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四)落实发展规划,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发展
落实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扶大限小汰劣政策,开展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整合。对烟花爆竹生产集中的县(区)鼓励企业根据各地实际进行资源整合,组建集团公司。发展专业化生产,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壮大企业的实力和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实施集约化生产。通过政府支持,政策引导,培育烟花爆竹骨干企业,促进我省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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