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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诚意金”:开发商锁定买主的“锁链”
时间:2008-1-2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房产   编辑:admin
 
 
                                                                                         

近年来,在有的地方,楼市火得一塌糊涂。开发商瞅准机会,趁机使出了诚意金会员制定金“VIP等五花八门的手段炒热楼市,火上浇油。例如,仅仅一个重庆市,自20078月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通过在楼盘销售中发放所谓“VIP,收取诚意金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收取购房者办卡费用至少6000多万元。

  实际上,早在2006年,各地方政府就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对此类行为进行整治。但在房地产业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开发商们往往将禁令当做耳边风,照样我行我素。

  也许有消费者认为,在户型合适、价格较便宜的房子难购的情况下,交诚意金也许还是无奈之下的一个权宜之计,然而实际上,诚意金只能保证消费者的诚意,却管不住开发商。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贵阳市消费者协会针对当前房屋开发商在购房时收取诚意金这一普遍现象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诚意金交付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无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几家楼房销售中心,揭开了购房诚意金背后所隐藏的陷阱。

  羊毛出在羊身上

  羊毛出在羊身上,钱最终还得购房者自己掏。在购房诚意金方面曾经吃过亏的贵阳市民先生表达了他的无奈,当初买房时,为了能得到好房子和在价格上得到一定的优惠,我向开发商交纳了2万元诚意金。但是,当我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他们却要我按照现在的房价付款。当初所谓的优惠一点都没有,还多付了一笔钱。无独有偶。女士在谈到自己的遭遇时,显得非常愤怒:当初交纳诚意金时,房子非常合意,但是交房时,户型却和当初的不一样,于是我要求退还1万元诚意金,但开发商却以我违约为由,拒绝退钱。交进去那么多钱又要不回来,心疼啊!

  所谓购房诚意金,就是开发商在楼盘还在打地基时,就已开始对外发售代表贵宾身份的VIP卡。要获得VIP卡,就必须向开发商交纳数千元、甚至几万元不等的诚意金诚意金的收取主要集中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对合同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仅能表明双方具有签订合同的意向。

  由于购房诚意金在法律上对开发商不具有约束力,使得购房者交纳的诚意金犹如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能说是开发商坑了消费者。对于诚意金一事,从事多年楼房销售的先生这样说道。

  他认为,诚意金的收取虽然是违规的,但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开发商之所以热衷于收取诚意金,目的在于锁定顾客、圈钱,为楼盘的最终定价提供依据,降低风险。购房者如果与开发商达成购房意向时交纳一定的诚意金,可以获得该楼盘的优先购买资格,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比如,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2万元的诚意金,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可以享受到5万元的优惠。

  购房者真的可以得到优惠吗?贵阳市某售楼中心吴经理透露,如果购房者在交纳诚意金之后,如期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就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一旦超过期限不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是不想购房,这笔钱就归开发商所有,不予退还。购房者在交纳诚意金时房价尚未确定,得到的只是一个大概的价格。并且,这个价格是不确定的,到楼房竣工时房价涨了,购房者还得按照新的价格来购房。最终,购房者所希望的优惠不仅得不到兑现,还会付出更高的购房款。

  别听开发商忽悠

  资深房地产策划人先生认为,在交纳诚意金时,购房者没有同时得到相应的服务。只有到楼盘正式售楼时,才能具体得知服务的内容,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后果严重。比如,开盘后的户型与交纳诚意金时的不一致、配套设施不齐全等,最后吃亏的还是购房者本人。因此,先生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不要被开发商的故意炒作所迷惑。

  贵阳博文律师事务所陈友应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购房诚意金,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他分析说,购房诚意金之所以屡禁不止,首先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次是消费者知情权十分有限,信息量不足。要治理乱收诚意金的行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必须有力,加大惩罚力度,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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