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帐号  密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新闻频道 |  资讯频道 |  旅游频道 |  创业理财 |  女性时尚 |  图片频道 |  
 |  医疗健康 |  婚庆礼仪 |  二手频道 |  分类广告 |  企业黄页 |  家政服务 |  求职招聘 |  
 |  数码世界 |  房产房源 |  美食服务 |  汽车服务 |  下载频道 |  在线留言 |  论坛社区 |
 位置: 醴陵之窗 >> 房产文章 >> 法规条文 >> 正文 醴陵之窗第三期电子板提供下载  [04-23 16:53]      关于批准对醴陵瓷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09-29 16:18]      醴陵福仙山庄整体转让,详情请咨询史先生3286580 13974108132或登录www.llfxsz.com  [01-02 16:23]      为正常浏览本站所有内容,请暂时关闭广告猎手。  [08-01 11:23]      
房企税收新政靴子落地 按≥20%的利润预缴税
时间:2008-4-18   作者:佚名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kay
 
 

 房企税收新政靴子落地 按≥20%的利润预缴税  

 “房地产税收新政”靴子落地。昨天(16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省级地区的住宅(非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收入,按照预计利润率不低于20%的标准预缴企业所得税。

 该通知的成文日期是4月7日,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但已按原预计利润率办理完毕2008年一季度预缴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季度起按本通知执行。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一旦将所得税每月缴付,则资金流动率将有所下降。

 《通知》同时还对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预计利润率做出规定: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执行。

 早报记者了解到,这一利润率要求相比此前有所提高,此前企业预缴所得税利润率一般以15%计算。

 据悉,目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预缴已经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有地产公司表示,对比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新的内容与目前正在执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并没有太大区别,目前企业基本都是按照季度缴纳税款的,而列表中的预计利润率也和目前缴纳额度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实际上,由于内外资所得税并轨,房地产企业缴税比例从之前利润的33%下降到今年的25%,以此比例计算,利润率的提高并不会对整体支出造成大的影响。

 但有企业表示,如果预缴税收由按季转为按月征收的话,还是有可能会增加企业财务压力。

 (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在线留言 | 与我在线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企业邮局旧版入口

地 址:湖南省醴陵市瓷城大道48号(老邮政局内栋二楼)
电 话:(0733)3246468 3221186 传真:(0733)3221171  Email:llzc@llzc.com
董 事 长: 刘 政 权 手机:15869729788 13017125147 Email:jinquan@llzc.com
Copyright © 2007 醴陵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移动网址:手机编辑“醴陵之窗”发送到 95887

醴陵之窗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QQ:616914268 湘ICP备06006772号